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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办公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2023-05-05 16:21  后勤处

为加强办公空调使用管理,本着节约能源、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根据国家节能管理相关规定和《湖北医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办公、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空调及配套设施。本办法规定的空调及配套设施包括:中央空调、空调挂机(柜机)、外机、遥控器、末端风机、盘管、风口、开关、调节器等。

第二条 管理职责

办公空调的管理责任部门为使用部门;维保的责任部门为资产管理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

第三条 安全使用

办公空调的日常管理、使用、保护等工作,由设备所在部门使用人员负责。

空调插座为专用插座,不得接插其他电器,严禁接插大功率电器以及与其他线路串接使用。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不得在空调内外机及支架上堆放、悬挂物品,未经后勤处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办公空调的位置。

第四条 设备维护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规范操作,爱护设备,合理使用,发现故障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空调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一律由学校或维保公司专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相关设备。

第五条 开放时间管理

在空调使用季节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15-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不开放。

前款规定时间以外,因教学、加班和会议需要开启空调的,须由教学管理部门或会议组织单位向楼栋管理员说明情况,说明空调使用时间,楼栋管理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条 节能管理

(一)夏季室外气温低于29℃时,不得开启空调制冷。冬季室外温度高于16℃,不得开启空调制热。

(二)一般情况下,办公空调的夏季制冷温度应调节在26℃左右,不得低于24℃;冬季的制热温度设置在24℃左右,不得超过26℃。

(二)空调启用后,使用终端不得打开窗户,应关闭房门。下班或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空调是否关闭,在确保关闭后,方可离开,避免造成设备损耗和能源浪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夏季开启开通后,不得再开启电风扇;冬季开启空调后,不得再开启取暖器。

第七条 租用管理

外单位或学术会议需要使用多功能厅中央空调的,场地租金应计算空调使用成本,实行有偿使用,按实际开启时间每小时收取100元电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八条 违规处理

凡违规使用办公空调,任何人有权向后勤管理处举报,后勤管理处及其巡查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通报和记录,并与违规部门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违法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设备所在部门的管理、使用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调控管理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办公空调的使用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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