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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份理论学习
2026-03-04 14:36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党的建设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学习教育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认真落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工作安排。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要坚持与中央巡视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相结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坚持民生为大,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不同层级、地区、领域、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4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期又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加以强调,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会议强调,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着力完善制度、立好规矩,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要开门抓学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让群众参与、受益、可感可及。

会议指出,学习教育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学习教育负总责。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对本行业本系统学习教育的指导作用。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真督实导,注重宣传引导,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石泰峰、李书磊、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2月25日下午,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对全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马国强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诸葛宇杰传达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就我省学习教育有关安排作说明。

王忠林指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再次宣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是从严管权治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王忠林强调,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深学细悟,在“学习研讨”上聚焦发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正本清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要坚持刀刃向内,在“查摆问题”上聚焦发力。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深刻检视剖析问题背后的成因,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坚持动真碰硬,在“整改整治”上聚焦发力。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扎实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抓典型、抓通报,做到立行立改、系统整改、靶向整改、从严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在“建章立制”上聚焦发力。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推动形成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要坚持问计于民,在“开门教育”上聚焦发力。把群众参与作为重要方法、群众监督作为重要动力、群众评判作为重要标尺,使学习教育成为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让群众看到新变化、得到真实惠。

王忠林强调,要统筹兼顾、知行合一,持续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支点建设成效。切实以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推动各级领导班子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保落实上来。切实以学习教育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增强党员干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驾驭“一难两难多难”复杂局面的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切实以学习教育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支点建设“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一步一个脚印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切实以学习教育增进民生福祉,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办好十大类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忠林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习教育有力有序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突出务实高效,从严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以扎扎实实的学习教育推动转理念、优作风、促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月27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对全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王永辉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珂,市委副书记张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哲,市政协主席蔡贤忠出席会议。张澍传达中央和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就我市学习教育有关安排作说明。

王永辉指出

正确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向全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鲜明态度,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是践行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的具体抓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把学习教育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王永辉强调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把握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走深走实。要深入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根基。要从严从实查摆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认真分析背后的成因,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动真碰硬整改整治。扎实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真改实改、从严整改,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坚持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要依靠群众开门教育。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让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把学习教育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王永辉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研究谋划,周密组织推进,确保学习教育有力有序、见行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坚决落实聚焦主题、简约务实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以好作风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好效果。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驻市高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个道理,我们都要牢记在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

(2012年12月15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用人得当,就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政绩,也是一个难点。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我说过了,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

(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官避事平生耻。”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县一级领导要谋几十万、上百万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计,管千头万绪的事务,这个舞台足够大,刚才你们也说到了,是“芝麻官”千钧担。党把干部放在这样一个岗位上是信任,是重托,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能干一年、两年、三年还是涛声依旧,全县发展面貌没有变化,每年都是重复昨天的故事。

(2015年1月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既要大胆讲政治,又要善于讲政治;既要矢志抓发展,又要善于抓发展;既要勇于抓改革,又要善于抓改革;既要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又要善于化解矛盾和问题;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

(2017年10月2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干部干部,要干字当头。这既是职责要求,也是从政本分。前不久,党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反响很好,要抓好落实。“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让干部看到只要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组织上是不会埋没的。对不作为的干部,坚决果断调下去,不让那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得势得利。

(2018年7月3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2018年11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我们要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坚持我讲的“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18年11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必须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决不能把反腐败身硬,才能确保既想干事、当成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能干事,又干成事、不出事。要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要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做“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困难不伸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有的是“庙里的泥菩萨,经不起风雨”,遇到矛盾惊慌失措,遇见斗争直打摆子。这哪还有共产党人的样子?!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

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懈怠者干不成宏图伟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敢字为先、干字当头,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

(2020年1月8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十一

担当和作为是一体的,不作为就是不担当,有作为就要有担当。做事总是有风险的,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四平八稳、顺风顺水的事。正因为有风险,才需要担当。如果工作都那么好干,谁上去都能干,那还要什么担当呢?事物往往就是这样,越怕事越容易出事,越想绕道走矛盾就越堵着道。相反,只有豁得出去、敢闯敢干,下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真刀真枪干,矛盾和困难才可能得到解决。

(2021年9月1日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二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三

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2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十四

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许党、夙夜在公,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善于发现、培养、使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着力消除妨碍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因素,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2022年12月26日、27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五

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树标杆、作示范,不仅要成为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模范,而且要树立鲜明导向,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推动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2024年12月26日、27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六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增强作风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突出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引导。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动真格整改整治,持续释放一抓到底、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强化监督执纪,抓实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顶风违纪的速查严处。要落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推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民造福。

(2025年8月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指示)

十七

党的自我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弘扬新风正气、纠治顽瘴痼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凝聚民心民力,就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

(2025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十八

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担重、担难。要正视困难矛盾、风险隐患,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要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敢于斗争,在重大问题、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

(2025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有关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重要论述的节录。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以下简称监督谈话)。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监督谈话,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组织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第四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突出重点;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坚持问题导向;

(五)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 监督谈话包括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开展定期谈话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应当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谈话:

(一)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二)其所在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者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所在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四)其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履行办公厅(室)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监督谈话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予以配合,提出被谈话人人选的建议,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谈话。

第七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人。

  第八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根据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做到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防止当老好人、爱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九条 开展定期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认真做好谈话准备,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深入了解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有关情况。被谈话人应当认真对照上述法规文件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严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开展及时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聚焦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做好谈话准备。

第十条 开展定期谈话,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被谈话人报告自查情况;

(二)谈话人通报有关情况、严肃指出问题;

(三)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四)谈话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开展及时谈话,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并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应当围绕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视,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谈话后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其中,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个月内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应当汇总留存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应当把开展监督谈话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在每年年初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门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将开展监督谈话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中,应当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意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谈话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党委(党组)开展监督谈话情况、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监督谈话中涉及党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一)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谈话职责;

(二)被谈话人在监督谈话中不如实报告情况;

(三)被谈话人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顶风违纪;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军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军队党委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全市加快打造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力服务全省支点建设推进大会精神

2月26日,全市加快打造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力服务全省支点建设推进大会举行。市委书记王永辉出席大会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部署,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加快打造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为更好服务全省支点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珂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张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哲,市政协主席蔡贤忠出席会议。

王永辉指出,过去一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服务全省支点建设为战略牵引,出台实施产业倍增、文旅突破、枢纽提能等“1+7”行动方案,拼搏实干、攻坚进取,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稳进增效,产业转型提质向新,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城市魅力不断彰显,民生福祉可感可及,交出了一份稳中向好、量质并进的发展答卷,为做好今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永辉指出,省委历史性确定十堰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是基于我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未来前景的深度考量。全市上下要深刻把握建设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时代重任,深刻认识建设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就是要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扛牢守水护水政治责任,更好服务全省支点建设,是顺应城市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要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奋进旗帜,不畏困难,力争上游,勇创一流,持续做强绿色制造之城、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战略水源地核心功能,努力把新定位变成新地位,把发展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王永辉强调,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是第一要务,产业是第一支撑。要坚定不移夯实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产业根基。做大做强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整车产品焕新、专用车迭代更新、零部件专精特新,推动东风D600满产、东风S33和易捷特Sub-A投产,扩大新能源应急车、冷藏车、清障车和无人矿卡等销量,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布局、建成投产,加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汽车制造业优势,不断向上游延伸发展智能装备制造,向低空经济、智能农机新兴领域拓展,以用制造业拉动数字经济,以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延伸拓展。做大做强以武当山为龙头的文旅产业。拉伸文旅产业链,培育祈福观光、生态康养、研学实践、数智文旅、文化创意、低空与户外运动六大产业,推动从单一门票经济向复合型、体验型旅游目的地升级。大力引客入堰,持续办好节会活动,加强旅游联动发展,加快发展入境游,不断提升武当太极文化影响力,推动团队游、入境游快速增长。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大高品质服务供给,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景区安全,营造优质旅游环境。做大做强以好水为本底的生态经济。在全力保障水质安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绿色食品饮料产业扩规提质、生物医药向高端延伸、做大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大力培育碳经济等重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良性互动。

王永辉强调,城市的本质是平台载体,功能越强,对区域引领、辐射、集散作用就越强。要以更大力度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功能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物流网络,全力保障西十高铁通车,争取武当山机场口岸等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相关规划,加快十巫南等高速公路及联创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陈家港多式联运基地等建设,布局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海外仓和KD工厂;强化绿色能源供给,加快抽水蓄能、西气东输支线、城区配电网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扩大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布局。增强城乡功能品质,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发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绿松石等优势,进一步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大力拓展新场景,培育新业态,推进传统消费提质、新型消费扩容,吸引全国各地群众来堰消费。

王永辉强调,要着力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软实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支持在堰高校打造全国一流学科,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培育、成果转化、生态营造,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全链条人才发展体系,高水平建设人才队伍,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区。坚持改革引领,持续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幸福水平,滚动实施民生实事十大行动,提升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赓续城市精神,涵养文明气质,抬高民生底板。

王永辉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挺膺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中担当作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自觉按规律办事,切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着力提升能力素质,持续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前沿科技、产业金融等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练就堪当重任的真本领。要健全强执行、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常态调度、清单管理、协同监督,强化过程管控,争取更好结果。

余珂在主持时强调,要主动融入全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知重而担、知责而行,找准融入和服务全局的发力点、支撑点,以一域之为推动全局之进,在服务全局中加快自身发展。要聚力重点突破,紧紧围绕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坚持扩投资和促消费协同发力,持续壮大以汽车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武当山为龙头的文旅产业、以好水为本底的生态经济,牢牢守住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底线,推动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整体提升。要突出实绩实效,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动力,奋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会议通报了2025年度十堰市“服务支点建设”“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25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市领导为受表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发奖牌、荣誉证书;丹江口市、张湾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远景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十堰军分区政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驻市高校、东风公司十堰基地各板块、汉江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省属国家机关派驻管理机构和在堰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受表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市属国有企业、重点科创平台、部分民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省驻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六、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尊严,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已有好做法,吸收实践新经验,对党徽党旗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徽党旗知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党徽党旗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自觉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党徽党旗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第四条 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五条 党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3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

第六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八条 党旗的通用尺度为下列5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

第十一条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条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二)私人活动;

(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第十四条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

第十五条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第十六条 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徽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

第十七条 党徽党旗知识应当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应当教育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徽党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自觉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尊重和爱护党徽党旗。

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党徽党旗知识的宣传,报道和使用含有规范党徽党旗图案的消息和图片,维护党的形象。

第十八条 党徽党旗按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制法说明制作。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党徽党旗。

第十九条 党徽党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党委有一枚党徽、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徽党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党徽党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员徽章是党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党徽党旗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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